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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远县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定远县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3日

  关于定远县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强政银企合作扎实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就业〔2018〕15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就业〔2017〕59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返乡创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现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四台一会”机制

  建立健全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管理平台、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等“四台一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办公室、县城投公司、县担保公司、县金融办)

  二、编制贷款项目储备库

  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涵盖返乡创业环境改造、服务平台建设、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园区资源整合、特色农产品培育、创业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具体包括以下四大类:

  1.创业企业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试点地区的返乡创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等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最终融资对象,设计不同信贷产品,具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其他市场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

  2.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贷款。重点为试点地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物流仓储、实训基地、培训学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县化工学校、县财政局、县规建局、县国土房产局、县城投公司)

  3.龙头企业贷款。重点支持试点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产业引领作用的返乡创业大型企业集团,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在试点地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等,通过示范作用成为试点地区参与市场的纽带。企业集团应具备一定高科技含量和创新性,符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

  4.特色农产品开发贷款。为试点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农资供应、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病虫害防治等提供统一组织实施的中长期贷款。特色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具有特殊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糖料、蔬果、中药、牧渔等。特色农产品的确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布,如农业部发布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目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名贵中药材等。(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定远县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向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账户存入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风险补偿金。(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担保公司)

下一条: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远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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